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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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巾峰路28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投资2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不新增占地面积前提下,对综合楼等构筑物的基础设施进行修缮,主要修缮内容为:综合楼内部科室改造、构筑物涂刷外墙及修复裂纹、安防系统建设、三相电配电建设、安装电梯等;同时对综合楼第5层及第6层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新冠病毒及HIV检测实验室、病媒抗药性实验室、病媒饲养室、标本存放室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同时购置并更新仪器设备,建设实验室通讯系统及配套应急物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新增废水主要为改造后的实验室清洗废水及检测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经现有污水站“水解生化+深度处理+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连州市污水处理厂;检测废液经预消毒处理后分类收集,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改造后的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生物安全柜+紫外线杀毒及空气消毒机处理后由综合楼楼顶3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新增的实验室检测废液及废弃物属于医疗废物,经预消毒后分类收集后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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